针对目前市场上部分厂家侵犯我公司专利,仿冒我公司产品的现象,我公司将持续打击侵权行为。 我公司特给予公示,望广大经销商,成套企业勿销售侵权产品。
一、侵权单位:南京伏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侵权产品:LXQIII系列消谐器(LXQ3系列:包括LXQIII-6 LXQIII(D)-106 LXQ3-10 LXQ3(D)-35 等型号)
一审单位: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:(2008)宁民三初字第18号
二审单位: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:(2008)苏民三终字第0229号
判决内容:1、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侵权产品。
2、赔偿创迪电气经济损失150000元。
针对目前侵权消谐器产品为了节约成本,均无散热槽等散热措施并材料大多为铝材制作。我公司郑重承诺,我公司LXQII系列消谐器采用专利技术,并使用铜材进行连接,可靠稳定。欢迎大家选用。如发现有侵犯我公司专利权的产品,能提供线索并协助我公司起诉的单位或个人,我公司将给予重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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